一、侵权事实的客观存在
行为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,超出法律允许的使用范围,擅自实施涉及作品著作权的行为,即构成侵权事实的核心要素。具体表现为对作品的 复制、发行、改编、表演、信息网络传播 等直接或间接使用行为。例如:
某企业在品牌宣传物料中,未经摄影师授权使用其摄影作品作为背景图;或短视频创作者截取电影片段进行二次剪辑并发布至公开平台,均属于典型的侵权事实。
判定要点:
1. 权利归属:需明确被使用作品的著作权人(如作者、被许可人或继承人);
2. 作品属性:确认被使用内容是否属于受《著作权法》保护的作品(如文字、美术、视听作品等);
3. 行为边界:排除 “合理使用” 情形(如为个人学习、新闻报道等少量引用)。
二、行为的违法性认定
著作权作为法定权利,其保护范围由法律直接规定,任何人均负有不得非法侵害的义务。侵权行为的违法性体现在 违反《著作权法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。例如:
· 未经许可复制他人软件并用于商业运营;
· 通过破解技术绕过数字版权管理(DRM)措施传播受保护作品。
法律逻辑:
即使行为人主观上不知晓侵权(如误以为网络素材可免费使用),只要其行为客观上违反 “未经许可不得使用” 的法律规范,仍构成违法性。此为著作权侵权判定中的 “客观违法性” 原则,旨在维护权利保护的确定性。
三、主观过错的归责标准
侵权责任的成立需行为人主观上存在 故意或过失,具体表现为:
1. 故意侵权:
行为人明知其行为侵犯他人著作权,仍积极追求或放任结果发生。例如:
· 盗版厂商批量生产、销售未授权的影视光碟;
· 自媒体账号为流量牟利,故意转载他人原创文章并删除作者信息。
1. 过失侵权:
行为人因疏忽大意未履行合理注意义务,导致侵权结果发生。例如:
· 广告公司未核查图片版权来源,直接使用搜索引擎下载的素材;
· 企业内部培训课件引用他人图表,未确认授权许可。
司法实践:
在过失侵权案件中,法院通常以 “理性人标准” 判断行为人是否应当预见侵权风险(如行业惯例要求使用素材前需核查版权)。即使无主观恶意,过失仍可能导致民事赔偿责任。
总结:三维度判定模型
版权侵权的认定需同时满足 “事实 - 违法 - 过错” 三要件:
· 事实层面:存在未经许可的作品使用行为;
· 法律层面:该行为违反著作权法规定;
· 主观层面:行为人对侵权结果具有故意或过失。
这一框架既体现了对知识产权的严格保护,也兼顾了行为人的主观可责性,为司法实践中复杂侵权案件的裁判提供了明确依据。